舆论极为撕裂,有人怒斥“下流猥琐”,有人辩称“艺术表达”,有人痛心疾首:“凤凰传奇唱《荷塘月色》的清新呢?没想到曾毅竟然是这样的人!”
粉丝后援会吓得秒删照片,又被认定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。就此,一场关于“手表是否涉黄”的全民大审判,轰轰烈烈地上演了。
估计曾毅也没想到,一只表竟然掀起如此滔天声浪,于是赶紧公开回应了一下:“手表是朋友送的,我以为是块劳力士。让大家见笑了!
管他真有假有,首先来一招“无中生友”。可能是感觉不诚恳,部分网友开喷的更厉害了:“能像出这么烂的公关的人不多了!”“你当网友是弱智儿童吗?”
有记者看热闹不嫌事大,专门跑到劳力士一线下门店,将曾毅所戴手表图片给店员辨别,吓得店员连连否认是自家产品。
舆情迅速升温,甚至逼近了法律红线, 网上开始出现一个问题:“曾毅佩戴这种手表,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?”
这里咱顺便普个法哈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:
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注意这几个字——“以牟利为目的”,很显然曾毅不符合,也有律师解释了,“抽象图案难定淫秽,曾毅无传播意图,更谈不上犯罪。”
客观来看,比起真正危害社会的蛀虫,这块手表引发的滔天巨浪,更像是舆论场的过度反应。咱也没必要动辄就呼吁刑具加身,属实有点恐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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